“社会”的本质,只是“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集合!
原创 Reckey 雷奇小屋 2023年10月10日 00:00 北京 (以下图略)
今天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1881年9月29日-1973年10月10日)逝世50周年的日子。因此,这里也打算通过这篇文章,从“人的行为”角度,对“雷奇小屋”公众号前面几篇文章中,所涉及到的关于“社会”这一领域的相关讨论做一个小结。
PPE(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国内通译为政经哲,涵盖政治学、经济学和哲学三大现代文科学术领域,建立了政治科学与哲学之间的联系。
PPE诞生至今有百年历史,其时是作为“古典学”的补充,故又名“现代经典学”。其核心观点在于:要完整认识社会现象,必须通过几个不同角度而互补的学术方向和分析框架去达成。而政治、经济和哲学,正是我们用以理解现代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几个角度。
本篇文章里,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出发点想说的是:PPE并不只是一种形而上的逻辑推演,而是需要面向真实的、具体的社会过程!
这就引出了本文的核心论题:“社会是什么?
“人的行为”
“社会”的本质,只是“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集合!
接下来,就从这一结论如何得出,开始本文的分析。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
这是奥地利学派在逻辑上的原点。而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它更是作为一个“先验逻辑”的结论而存在的;或者说:是作为一个“公理”而存在的。
为什么说这一结论可以作为一个“公理”而存在呢?
因为:当你试图反驳这一命题的时候,反驳者亦是在怀着“否定这一命题”的“目的”,而去实施反驳这一“行为”的。——这一过程,本身恰恰又验证了“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这一命题!换句话说:“反驳”的行为也成为验证这一命题内容的一个典型案例。
当你在否定一个命题的时候又应用了这一命题,那么这一命题需要由定理上升为公理。
——穆里·罗斯巴德
因此,我们是可以、且应当将具体的“人的行为”作为观察、分析整个人类社会的出发点!
“人的行为”本质上亦是“自由”的具象化体现!即使这种“行为”是受到限制的,那在限制的条件下,人所能实践的任何“行为”,同样也体现了在此些限制条件下所拥有的“自由”。
亦即:“人的行为”,最终会体现为人的种种具体“选择”。
当人的“选择”是不受强迫力的限制时,这一过程即为人的“自由”;当然在现实中,人的“选择”过程均受制于来自“他者”的种种限制与条件,而这一过程所带来的,即为“成本”。
亦即:在现实中,人的“选择”,即意味着“成本”!
是的,“成本”!至少也是“时间成本”或是“机会成本”!——也意味着:你在选择一种“行为”之时,是同时放弃了其它的“行为”;或者说:你在选择实践一种“可能性”之时,是同时放弃了任何其它的“可能性”。
做出这一“选择”的过程,具体的“决策者”、或者说每个具体的“行为人”势必将会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对具体的“行为”进行“价值”角度的定位、赋值以及排序。
这一过程,则将回归到公众号前面的文章“‘价值’的属性与经济学的原点问题 ”一文中所得出的“‘价值’的主观性”这一结论上来!——经济学以及社会学只有在这一命题成立的基础上,才能在逻辑上实现自洽与闭环。
正如我们经常谈及的一个观点:不要看一个人怎么说,而要看他怎么做!
一个人的“怎么说”,至多只会让其付出一些时间而已;而一个人的“怎么做”才会体现其真正愿意付出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方方面面成本的总和!
当某人通过一个“决策”,决定去实践某一“行为”之时,其必然会在表意识里、抑或是在潜意识里形成这样一种观点:我做这件事是值得的!我做这件事是获益的!
因此,“怎么做”才是一个人真实的“选择”,或者说是其真实的“行为”!
回到上文观点,这个“决策”的过程,即是具体的“决策者”、或者说每个具体的“行为人”,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对具体的“选择”,进行“价值”的赋值、排序或者定位,据此而形成某项“选择”,进而通过“行为”去实践这一“决策”的普遍过程。
“人的行为”的具体实践过程,亦即“主观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
如果我们无法推翻以下三个假设:
“价值观”是一个主观概念;
“价值观”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
每个个体的“价值观”都存在差异。
那么,我们同样只能将“主观价值”认同为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在逻辑上唯一可以将“价值”这一概念实现自洽与闭环的原点!
“极据即个性”“主观价值”对于“行为人”意味着什么?
米塞斯在其皇皇巨著《人的行为》(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中提出:“极据即个性”!
近代以来,“社会科学”一直在努力地模仿“自然科学”及其在“技术”与“工程”领域得到应用的成功经验。
这一尝试不能说是完全没有效果,但在很大程度上却难言成功!
我们从历史上会看到:N多以所谓“优化”为目的的“改革”,乃至作为其终极版本的N多以构建所谓“理想社会”为目的的“革命”,最终往往走向其目的反面。
这绝对不是因为“社会学家”们不够聪明,也不是因为“社会学家”们不够努力,更不是因为“社会学家”们构建“良序”的意愿不够强烈。
“社会学家”们孜孜不倦地构建了N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解释”与“设计”。然而,即使在应用于“解释”之时,这些理论可能将“社会”的运行模拟得相当完美;到了应用于“设计”之时,却每每事与愿违。
对于此种结果,除了传统上认为我们能力不足,难以对世界运行的道理实现充分的认识之外,在方法学本身上,会不会是我们从一开始就错了呢?
回到自然科学,举一个物理学上的例子:不同的原子有不同的原子量,我们测定了某种原子的原子量,即可将这种原子的所有个体视为同质化的存在,而以统一的规律予以描述。
然而,到了社会领域、针对“人的行为”,此种方法论是否依然适用呢?
米塞斯指出:“人的行为”意味着人致力于确定的目标。人的行为领域中作为“极据”的这个点是: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个人,有明确的价值判断,并对运用何种方式以实现其选定的目的有明确的观念,受此激励而行动。这种“极据”即是个性(individuality)。
“极据即个性”,也就是说:人与人是不同的,而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这就是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特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使得社会无法完全被量化解释,因此社会科学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
这就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最本质的不同!
诸多的“社会科学”理论,在模仿“自然科学”的过程中,总是在有意无意地忽略掉“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然而,到了实践之中,却又不得不直接面对无处不在的“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最关键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我们无法真正忽略“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
“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的最终体现,即为:“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因其存在,同样导致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仅在“价值观”上存在着差异,在“方法论”上更是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社会科学领域,“实证主义”为什么是一个虚假的工具?
什么是“实证主义”?
在自然科学领域,“实证主义”为什么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在社会科学领域,“实证主义”为什么是一个虚假的工具?
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又称实证哲学。
产生于19世纪30~40年代的法国和英国,创始人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始祖A.孔德,主要代表有英国的J.S.密尔和H.斯宾塞。其形成标志为1830年开始陆续出版的孔德的6卷本《实证哲学教程》。
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现象研究,以现象论观点为出发点,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它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
“实证主义”从根本上拒绝先验或形而上学的思辨——这一方法论,在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大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实证主义”强调知识来自经验:在经验现象之间还存在一些规律,科学就是要正确地发现它们。规律就是经验现象之间的不变的先后关系和相似关系,而绝不是事物的本质。这些关系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不变性、重复性和稳定性。
“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对规律的认识,但科学只说明规律的存在,而不能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规律。因为“为什么”的问题是属于超经验的东西,人们是无法知道的。所以科学只研究“怎样”(how),而不研究“为什么”(why);科学只描述经验现象,而不能说明原因。
在公众号前面的文章“‘语言’,是如何构建世界本身的?”一文中,得到过这样的结论:
近代的哲学界,已经由对于世界本体的讨论,转变为如何对世界进行认识的讨论。
亦即:近代哲学已经不再直接讨论世界及其存在,而转向研究主体的认识能力,是谓“认识论”。
康德的哲学,则以其“物自体”概念的提出,进一步阐述了:“世界是什么?”这一命题是不可知的;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我们能够如何认识世界?”
“实证主义”应用于自然科学领域时,一方面其并不纠结于“世界是什么?”的特点,很好地充当了作为“认识论”的工具;另一方面其关注于怎样(how),而非为什么(why)的出发点,也与康德“物自体”的概念相当的贴合。
于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实证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当“实证主义”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时,却面临着巨大的逻辑缺陷。这一逻辑缺陷,则使“实证主义”在社会学领域里成为了一个虚假的工具。
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无需纠结“世界的意义”是什么?“世界”就在那里,我们只需要去认识它就好。
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却不得不面对“意义”这一命题!
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会默认我们的研究对象是不具备其“意识”的,亦即我们所研究得出的任何结论,亦不需要面对其“意义”是什么的问题。
然而,“社会科学”却完全不同!我们的应用对象是具体的、有“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的人。此时,“意义”将被置于一个不得不去直面的位置之上!
“自然科学”可以在“经验”的基础上总结“规律”;并在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进行试验,以验证其“规律”;当“规律”与试验得出的“现象”一致时,就可以认为“规律”的普适性!
然而,“社会科学”的逻辑却并不局限于此。其异于“自然科学”的最关键变量,即为“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之下,“人的行为”!
亦即:人的“决策”、及实践其“决策”的“行为”!
决策本身是怎样的过程?未知、信息、选择、行为……我们面临“未知”的未来,然后基于已有的“信息”,通过某种方式做出“选择”,并最终通过“行为”去实践这一“选择”。
而其中最关键的“选择”的过程,只能通过两种途径:或者基于经验、或者基于理性。
我们要么参照以往类似的情况下,自己或者他人怎么做,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例;要么基于自身的知识体系、价值观念以及分析能力,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再或者就是两者的综合应用!——人类“判断”的达成、人类“知识”的形成,再没有其它的任何渠道。
前者大抵可以认为是“经验主义”,后者大抵可以认为是“理性主义”,更是近代思想领域的两大来源。
然而,无论是基于“经验”的、抑或是基于“理性”的种种“判断”,我们都无法对其进行控制“变量”下的试验——“人的行为”本身就是最大的“变量”!
因此,“自然科学”所能做到的,构建某种“规律”的此类事情,“社会科学”却往往无法做到。
当“社会科学”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时,我们会发现:“人”与“原子”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存在,任何“社会科学”所总结得到的“规律”,都无法规避“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作为“自变量”而出现,并对最终结果起到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这将会导致N多的“社会科学”理论,当你拿它用于“解释”之时,似乎是行得通;然而一旦对其拥有了“迷之自信”,并进而试图将其用于“设计”之时,则往往将会荒之大谬!
这,就是“人的行为”的决定性意义!
马克思·韦伯(Maximilian Karl Emil "Max" Weber)开启了一场反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界的革命: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人类的社会行为过于复杂,不可能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
事实上,“社会科学”领域从来也没有真正实现将“解释”与“设计”很好地区分开来!
因为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的始终存在,“社会科学”领域从来没有,未来也不可能真正形成,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用于实践“可行性”的某种“技术”,乃至“工程学”。
“社会”有其“目标”吗?
“自然科学”是没有“目标”的。它只是对于“世界”的一种“解释”,只不过这一“解释”目前是最为合理的而已!
只有“工程学”才有其“目标”。“工程学”是在承认“自然科学”所得出的结论基础上,有意识地去实现某种“目标”!
那么,“社会科学”有其“目标”吗?或者更进一步说:“社会”有其“目标”吗?“社会”应当有其“目标”吗?
直接说结论:这一问题要回归到康德所追问的“人是什么?”这一命题之上。
那么,康德所谓的“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又是什么意思呢?
让我们从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开始考虑:在一个家庭里,你在做某事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你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具体想法、具体感受、具体诉求呢?
让我们扩大到一个相对陌生人的领域:在一个公司里,你在做某事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你的上司、同事、下属的具体想法、具体感受、具体诉求呢?
最后让我们扩大到“社会”这一人类群体的概念:在“社会”中,行为人在做某事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其他行为者的具体想法、具体感受、具体诉求呢?
我们不说“应然”上的理念,只看“实然”上的实践,为什么前两个问题与第三个问题在现实中往往会以完全不同的结论出现呢?为什么往往到了“社会”这一层面,就可以不需要考虑人的人性,而将人视为同质化的存在,进而去实践一种“独断”的“理性建构”呢?
这本质上是一种“跨越”!然而,如果我们不能从逻辑上说明:这种跨越是从哪一个层级开始,忽略个体的价值观差异就变得合理而可接受的。那么,这种“跨越”就只能被定位于一种“假设”之上,甚至只能是一种“非法跨越”!
而米塞斯的观点其实也是在说:如果我们要假设“‘社会’有其‘目标’的。”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同时也必须放弃“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
这是可能的吗?
同样的,如果我们无法推翻以下三个假设:
“价值观”是一个主观概念;
“价值观”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
每个个体的“价值观”都存在差异。
那么,只要将“社会”回归到“人的行为”之上,我们也只能否定“‘社会’有其‘目标’的。”这一命题!
“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铺就的。”
“社会科学”试图模仿“自然科学”,而最终失败的例子,在现实中引出了一句著名的西谚:“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铺就的。”
当然,在充斥着“社会工程师”思维、习惯于“宏大叙事”的社会氛围中,对这一谚语的理解总会显得有些似是而非。
因为“人的行为”的存在,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良好的意愿一定会带来良好的结果。
让我们从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开始讨论吧:
英国殖民印度时期,印度野外有很多野生的眼镜蛇,经常出现毒蛇伤人的事件,令当时的统治者十分头疼。
为消灭当地的蛇患,殖民地的统治者想了个办法,通过悬赏来鼓励人们去捕捉毒蛇。政府规定,每上交一条眼镜蛇的尸体,即可获得一定的赏金。
这项政策实施后,印度人捕蛇的热情瞬间高涨,不断有人拿着数量不等的眼镜蛇尸体到政府部门领取赏金。
后来,毒蛇的数量确实有所减少,统治者感觉这项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彻底解决毒蛇泛滥的问题。
但是好景不长,眼看着就要取得灭蛇运动的胜利了,可过了一段时间,统治者发现还是有人源源不断地拿着眼镜蛇跑到政府部门来换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交上来的眼镜蛇还越来越多。
原来,在野生的眼镜蛇被人们大量捕捉后,数量急剧减少,有人看到捕蛇能带来丰厚的利润,已经吃惯了这口饭。
但在野外能捉到眼镜蛇的机会越来越少,有人便动起了歪脑筋,为什么不自己养殖眼镜蛇呢?这可是发财的一条捷径啊。
野生的眼镜蛇数量大大减少之后,人工养殖的毒蛇不久便大量“上市”了。
因此,政府每天收到的眼镜蛇尸体越来越多,时间一长,政府便付不起不断增长的赏金了。后来,政府不得不取消了悬赏捕捉眼镜蛇的法令。
因为没办法用眼镜蛇来换钱了,一些养殖户没法继续承担饲养毒蛇的成本,把大量的眼镜蛇直接抛弃在野外放生了。
最后的结果就是,当地的毒蛇一下子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比“捕蛇令”颁布之前的数量还要多。
统治者颁布“捕蛇令”,本意是要消灭毒蛇,结果在利益的驱使下,毒蛇的数量却越来越多。人们称这种现象为“眼镜蛇效应”。
应该说,作为“经验主义”的发源地,英国人算得上是整个欧洲范围内最不具备“社会工程师”气质的群体了。然而即便是英国人,却也会在实践中不自觉地去实践某种“理性建构”。
然而,这一经典案例的现实过程中,“人的行为”的出现,却将“理性建构”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击得粉碎!甚至,直接导致了其目的的反面!
黑格尔曾经说过:人类从历史上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没有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
最低工资制度导致的失业大范围增加、平权法案导致的黑人家庭大范围解体、价格管控政策所带来的普遍短缺与黑市经济、消灭剥削的宏大实验所带来的普遍贫穷……
我们会看到,在历史上,人类每每让自己陷入到这样的困境之中!
而总是有意或者无意间忽略掉“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做法,也正是“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铺就的。”这一西谚背后的悲剧缘由所在。
“人的行为”及其之间的“互动”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理解“社会”的现实?
为什么说:“社会”的本质,只是“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集合?
让我们从一些常见的话题开始讨论吧:
很多人在读《水浒传》的时候,会免不了有这样的感慨:林冲咋能过得这么憋屈?我要是林冲,早就跳将起来,揍了高衙内、再瞅机会杀了高俅,反正最后也是上梁山,还能避免了家破人亡的结局!
听起来很过瘾,但问题是:书中的人物,手里面并没有拿着一本《水浒传》作为人生攻略!结合人物的生活经历、在故事情节中所处的现实状况,做出书中所描述的行为,不能说是唯一可能的“选择”,至少也是大概率的事件。
所以,什么是名著?
文学人物的行为要符合人物在书中的当下情形、基于限制条件,而做出的相应行为选择,其情节可以是虚构的,但其行为的逻辑本身则是要符合现实的,而绝非拿着小说作为剧本来排练自己的人生——文学名著的艺术价值也从此而来。
很多人在读《史记》的时候,也会免不了有这样的感慨:项羽咋能这么愚蠢?还整了一个十八路诸侯分封!我要是项羽,直接在关中称帝!还能有刘邦这老小子啥事?结果自己落了个自刎乌江的下场。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问题是:历史中的人物,手里面也没有拿着一本《史记》作为操作指南!结合人物所拥有的资源与限制的条件、在历史节点中所处的现实状况,我们想象中的最优解,真不一定就比历史上真实的行为有多高明。
因此,如何读历史?
历史人物的行为要符合人物在历史的当时情形、基于限制条件,而做出的相应行为选择,其细节可以是复杂的,但其行为的逻辑本身则是要符合现实的,而绝非拿着二十四史作为剧本来排练自己的命运——历史对我们的意义也在于此。
其实,每个“个体”的“选择”何尝不是如此呢?社会的各个“行为体”的“行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在说宏观层面的历史趋势;从微观层面来看,也包含了任何“行为体”在所处的某种现实条件下,所做出某种“选择”的概率,以及去实践这一“选择”的“行为”方式。
前文所叙:“人的行为”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至少也存在“时间成本”或是“机会成本”;愿意支付这种“成本”的基础上去实践的“人的行为”,才是具体的“行为体”、具体的“人”,其具体的“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人的“行为”意味着“成本”;而“语言”则只意味着“认知”!——这二者亦体现了“实然”与“应然”的分野。
而每个“人的行为”会为他者的“人的行为”引入新的变量,从而改变他者在实践其“人的行为”的边界条件,进而影响其“选择”,最终影响“人的行为”本身!——这一过程,即为“互动”!
在公众号前面的文章“我们对于‘自由’的理解,为什么会如此的不同?”一文中,得到过这样的结论:
人类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道德律令:我们每个个体的“选择”、以及经由“选择”所做出的“行为”,应当且只能成为他人做出“选择”的一种基础,而非一种强制。
这一律令,也是我们个体自身的“选择”不被强制的逻辑与道德基础!
这是什么?这就是“交易”的思维。换句话说,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没错,“自由”概念在社会的角度上,本质上就是“市场经济”!
在本文的论题下,重新组织一下上述的观点:非强制条件下,“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集合,本质上就是“市场经济”!
我决策、我实施、我获益、我负责——这四者“行为体”的统一,才是“市场经济”下“行为体”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从来就不应该被视为实现某种“目标”的工具!“市场经济”本就是“社会”所应有的“价值观本身”!
“市场经济”之所以可以存在、并持续地运行下去,最终创造出远超于任何其它经济形态的财富,为“社会”这一所谓的集体概念提升整体的福祉,其逻辑基础同样是基于“人的行为”而存在的!
“通过为他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提升他人的福祉的过程中,获得他人付出成本这一行为的反馈,从而提升自身的福祉、或者获取可以提升自身福祉的条件。”每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对这一过程的可以持续进行的前景保持“乐观”的预期,才能使每个交换活动、直至整个经济活动可以持续地进行下去!
是的!储蓄、投资、商业、贸易……有了“乐观”的情绪,才有这些经济活动的活跃。而真实的乐观情绪,注定是面向未来的。它的形成,注定离不开明确的规则、稳定的预期。
当听到那些所谓的“宏大叙事”的节奏之时,我们可能会激动、会澎湃、会热血沸腾,但真会产生那种发自内心深处的、主动的、持久的“乐观”情绪吗?
恐怕未必吧?毕竟我们都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在某个时刻中、某种情形下,成为某些“不惜一切”的“代价”!
因此,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或者对于现实社会中任何“行为体”来说,“法治”永远比“政策”重要!
毕竟,再多的重要指示、红头文件,也比不上在现实中,每个具体的案例的实践、每个具体的行为中,“行为体”所得到的切实反馈来得更为重要!
最后,无论现实变得如何糟糕,只要商业依然在顽强地存在,那么这个世界就至少能让人看到希望!因为,这意味着世界上依然存在着诸多的“行为体”,依然相信通过切实的“人的行为”,可以去谋求更多的福祉!——这不就是真实的“希望”吗?
明确的规则、稳定的预期!——古今中外,所能带来社会繁荣的要素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复杂!
我们所唯一需要警惕的,也只是当人的“语言”不仅仅是某种“认知”,而是某种“目的”之时,是否会使社会现实变得更加可怕?
因为:这意味着“语言”背后,“行为”的成本往往是打算让他人承担的!
说谎的时候,重点不在于说谎的内容,而在于为何要说谎。
——《狼与香辛料》
结语
最后,引用一段个人很喜欢的,ACG领域的经典段落作为全文的结语吧:
人为了得到什么,需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等价交换原则。
那时我们曾相信这是世界的真理,可是真正的世界并不完美,并不存在可以说明一切的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也一样。
即使这样,我们仍然相信,人不付出就不会有收获。我们所承受的痛苦,一定是为了得到什么;而付出的代价,而且无论是谁,付出努力的代价就一定会得到些什么。
——《钢之炼金术师》
“社会”的本质,只是“人的行为”及其互动的集合!
仅此而已。
郭氏骗局只坑蚂蚁帮
郭文贵整天把虚头巴脑的东西吹捧到天际,从农场到喜币,其人就宣称,“喜币加密能力和未来的支付,以及未来跟美元的兑换,将创造历史,是唯一一个有稳定币、浮动的、现代化加密的金融平台。”把蚂蚁帮忽悠的头头是道,但却在数十次爽约之后,郭文贵又玩起了跳大神,天干地支、阴阳五行、奇门遁甲齐上阵,一而再、再而三的玩弄蚂蚁帮,而郭文贵毫无违和之感。老欺假惺惺地称为了让战友发财,号称是为战友们谋福利,实则又是对投资和的一波掏肛,屡试不爽、今又重来。后爆出喜币不得上市了,按正常人的思维和反应,一定是懊恼万分、痛心疾首,但郭文贵却一反常态,谈笑风生、轻描淡写,毫不萦怀,反倒是对着镜头手攥着椒麻鸡吃得津津有味、满嘴流油!。为什么?因为诈骗得手了,至于喜币何时上市、什么时候上市?郭文贵则一脸的痞性和无赖,双手一摊,声称自己也不知道。郭文贵伪善一戳即破,郭氏骗局不过是变着法的坑害蚂蚁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