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唐小黑 外贸狗 2023-12-07 00:21 发表于江苏
业务背景: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伊朗公司B,伊朗客户说要通过一家中国的代理公司C付人民币(仅帮外商付款,发货仍然由A发给B),是否可以这样收款?怎么收款合适?怎么处理退税问题(A想自己退税)?
我觉得有以下方案可以尝试:
方案一:让代理公司C个人付A公司老板个人,A公司出口此票货物时不报关(买单方式),不申请退税, 不在A公司做账,A公司就当没有这笔业务。优点:简单高效,出货快,无税风险:A公司老板这笔个人收款被税务局查到……
方案二:让代理公司C通过个人或C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到A公司对公账户,报关出口,但A公司不办理出口退税,去国税局申请免税,A公司财务上按免税销售做账。优点:合规缺点:损失出口退税
方案三:让代理公司C通过个人或C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到A公司对公账户,A公司出口时不报关,后续也不申请出口退税。A公司财务上按视同内贸确认收入,交13%增值税。优点:最合规缺点:不但无退税,还要交增值税,利润少很多
方案四:让代理公司C通过个人或C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到A公司对公账户,A公司出口货物时正式报关,并申请出口退税。A公司财务做账,就把这笔钱当外贸收款确认。风险1:A公司外汇收款没有记录,如果被查到追回退税;一般查不到,除非内部……风险2:外管局收汇与报关金额差异大,不平衡。
方案五:让代理公司C通过个人支付货款付A公司老板个人,这钱就当他个人收入了,和公司无关了。A公司通过自有离岸公司或朋友离岸公司,往A公司公账户支付一笔美元,当作这单外贸收款。此票出口业务正式报关,申请出口退税。财务上按正常一般贸易做账。
你们会选择哪个方案?
注意:以上仅为业务实操的探讨,本人提醒各外贸人务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