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2024-01-26 12:47 发表于浙江
融资性贸易,这五个字,几乎每天都在国企供应链公司的耳朵里想几次,大家也都非常苦恼,大家都是苦苦寻找最终的答案,问领导、问专家、问律师、问会计师、问国资委、问审计、问做贸易的、、、好像大家说法都不一样,甚至一个机构不同的人、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答案都不一样了。
刚开始问的时候一般还有答案,按照国资委的定义及特征,念出来,如果再往深度问下去,大家自己都会迷茫了,融资性贸易到底是个啥?
我个人觉得,连发明融资性贸易五个字的人,现在应该也很困惑。
当初,自己应该觉得很多国企为了做大营收,通过贸易的形式垫付资金,出了很多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就搞了一个新词。
所以,一些网友说,融资性贸易这说法,只有中国有,其他国家没听过。
融资性贸易最终无法准确定义的原因,主要是除了贸易的灵活性、贸易交易稍事即纵,不容易审查外,正常的贸易,也都具有金融属性。
基于贸易而融资的,要进行两类区分,如果不区分,很容易混淆,很有可能监管把好的当坏的、正常的当不正常的对待,到时候风险是防范了,但正常业务也没有了。
踩刹车的目的是为了开车,如果不开车,刹车就没有必要了。
01
禁止因融资而贸易,是个真命题
什么是因融资而贸易呢?就是本来没有贸易,为了融资,虚构一个贸易,方便融资,然后融资的钱,挪作其他地方使用。这种业务脱离贸易的本质,融资是本质,贸易是形式。
这种行为,其实不仅仅是国资委在严管,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机构也在严格制止。
因融资而贸易,最主要的是会出现巨大的资金风险。因为如果贸易是真实的,回款是有自偿性的。真实贸易,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货物需求、基于货物本身能够盈利产生的回款,虽然,这种也会有下游不回款、有风险的情形,但是相比为了融资而贸易,拿钱干高风险的业务或者去拆东墙补西墙,要靠谱很多。
除了业务会出现巨大风险外,还存在扰乱金融秩序,因融资而贸易,贸易是假的,核心是为了融资,对外提供融资服务,本来是需要监管的,要接受监管部门统一的投放行业、额度、成本、地域等监管,可是,这种随便套个贸易的壳,就可以实现融资功能,根本没有监管,所以必须要进行制止和打击。
虚假贸易,还会造成经济的虚假繁荣,扰乱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主要是为了收集到真实的信息,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更好,以方便国家各个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制定政策,但如果这些信息是假的,制定的政策自然就会失效或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
因融资而贸易,必须要严格禁止,这是个真命题。
02
什么是因贸易而融资
因贸易而融资,主要是指贸易是真实的,但是真实贸易中存在预付、供应商管理库存和分销商管理库存、赊销,还包括运输,下游回款与上游支出资金出现时间、金额的缺口,而产生的融资行为。
那为什么贸易中会出现预付、赊销、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的情况呢?为什么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
因为市场经济,竞争非常的激烈,在竞争过程中,上下游企业必然会产生强弱势方,不是上游强势,就是下游强势,而且这种强弱势地位,也会随着产业的供需变化而变化,今天上游强势,明天有可能下游强势。
只要你是强势方,一般都会利用强势地位,通过价格、结算方式、风险转移、合同条款等各种方式,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强势方利益最大化最简单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会这么干。
因贸易而融资,也要分两类,一类是,经过金融监管批准的金融机构基于真实贸易产生的资金需求,提供的融资,这个形式我们通常叫供应链金融,这属于供应链外融资。
另外一类,就是鉴于自己的强弱势地位,通过对上下游企业进行预付、赊销、供应商管理库存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来实现自己的资金缺口,这属于供应链内融资。
第一类,金融机构做的供应链金融,我们这里就不说了,国家一在支持。
我们说的主要是第二类,通过供应链内融资。
如果再进行细分,其实供应链内融资,也要分两类。
第一类,上下游都是生产企业的交易,他们之间的预付、赊销、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
第二类,上下游中有贸易商存在,他们之间的预付、赊销、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
为什么要把贸易商单独分出来呢?
因为这也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也是贸易商在供应链中价值如何体现的问题。
03
禁止因贸易而融资,是个伪命题
贸易商在供应链中的价值也要从过去和现在两个纬度进行分析。
过去,主要是信息不顺畅和交通工具不发达,这期间,贸易商主要靠信息不对称及风险挣钱。
这个时候,因为信息不对称,上下游都不知道在哪里,也不知道成本、价格是多少,路途又远交通工具不发达,加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巨大的人口物质需求,可以说,贸易商挣的是钵满盆满。
现在,互联网信息极度顺畅和交通运输工具极度发达,上下游企业、原料、工厂、价格,几乎都摆在了桌子上,这个时候还想挣高利润,还想挣信息不对称的钱是不可能的了,贸易商在供应链上的价值在哪里,如何生存与发展,就摆在了所有贸易商的案头了。
现在包括未来,贸易商一定要把自己变成一个供应链的综合服务商才能生存下去,包括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降本增效。
这其中,资金融通是最核心的,也是最重要的切入点,可以说没有资金融通,其他功能非常难介入。
当然,这里的贸易商虽然解决了供应链上下游资金的问题,但不是只干资金的活,也不是不承担贸易风险。
从贸易谈判、合同签订、预付或者赊销风险评估、规划运输线路、货物在不同仓库的数量、海关通关、价格管理、订单管理、如果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还需要更加深入的介入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去服务、、、
但是,这些,很多都是以贸易的形式来表现的,并不是代理形式。因为代理会有很大的局限,包括很多的功能不能实现,而且会给贸易商出现很大的风险敞口,当然,这也符合国企做大营收的目的。
这么说来,贸易商,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基于深度介入供应链和贸易,以贸易的形式顺便把供应链上下游资金解决了,是符合商业本质、符合贸易的逻辑,更符合未来贸易商发展的趋势。
所以说,禁止因贸易而融资,其实是个伪命题。
因为,贸易本身就有金融属性,贸易商本来就有融资的功能。
除非,把贸易商都给取消掉!
只是贸易商如果只提供资金,什么都不管,不深度参与供应链业务,做甩手掌柜,这就应该管管了。
因为这属于典型的金融业务、而且很容易出现风险。
从这个角度看,国资委禁止虚假贸易、禁止你做甩手掌柜,是非常有道理的。
基于真实贸易的背景,贸易商以贸易的形式为上下游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是不是融资性贸易,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就是你是否深度参与贸易中去、是否承担贸易风险。
会计准则中的全额法还是净额法,其实也是这个逻辑。
两者殊同归路!
2024年:地方国企供应链公司仍然以做大营收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向产业上中下游深度延伸!
如果国企没有做大营收的业绩要求,还干供应链贸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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