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务范儿 关务范儿 2023-12-21 09:20 发表于上海
出口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简直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有些企业来说,可能出口退税就是他们唯一的利润来源。在整体大的贸易环境不利的情况下,拿不到出口退税,企业的境况可想而知。这里有一些具体的实操中遇到的问题,不一定是我遇到的, 也许是别人遇到的,但是肯定是真实存在的情况,请认真读完,也许就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小伙伴默默地提供了帮助。今天先说两个常见的“小”问题,之所以说他是小问题,是因为大多数时候,这都不是事,很多外贸企业不重视,但也大部分时候稀里糊涂办理了退税。但是,要考虑考虑,是否这样就一直没有风险?
问题一.企业的采购商品发票上,显示的商品名称比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少一个字,影响退税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进项发票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相符,对于不相符的,不得办理退(免)税。意思就是说发票和报关单的商品必须是同一商品才可以退税。因此,不可以办理退税,除非你能证明这是必须的,海关系统无法录入同发票一致的信息,但是你知道,这几乎办不到。(实务中,大部分税局还是以品名必须完全一致才行),因此一定要注意开具进货发票时,跟供应商协调好严格按报关单开具,或者先开好发票,根据发票信息做申报,严格做到发票同报关单一致。
凡事都有例外。对于品名不一致的,只要能证明是同一商品,原则上是可以退税的(注意,只是原则上哈),但是需要视各地税局的政策要求。(实务中,对于发票与报关单显示的不一致但确属同一商品的,可以先沟通下进行退税申请,因为12号公告中所指的相符,并未明确指出品名必须完全一致,还是商品必须是同一商品。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你品名或者规格型号有不一致的地方,凭什么说是同一商品呢。在实务中对此理解不同会导致结果不一样,如果有资料能证明是同一商品的可以向税局提供证明资料协调退税)。
注意:自2018年5月开始,退税审核系统开始比对报关单品名和发票品名,对于不一致的会提示品名不符,应提供发票和报关单给税局核查。实务中,开具进货发票时,品名应尽量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另外注意,不要把税收分类简称当成品名报在报关单上。
实务中,开具进货发票时,品名应尽量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另外注意,不要把税收分类简称当成品名报在报关单上。税收分类简称往往是某个大类的商品范围,例如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器设备等,如果把此分类简称当做报关商品名称,往往造成实际货物品名与发票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无法办理退税。
以上图的发票为例,品名应该申报为“橡胶管和波纹软管”,不能申报“橡胶制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另外,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这些数据也要和报关单保持一致。
问题二.出口报关单显示的货源地与工厂所在地或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所在地不一致,能退税吗?
答:首先,退税政策并未规定货源地,货源地是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货源地指的是货物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生产地无法确定的按最早发运货物的企业所在地填报。
其次,境内货源地是根据《国内地区代码表》所列的代码和地区名称填列的,该地区代码表所列的代码和地区名称跟我们所说的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不一定完全一致。因此就会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境内货源地与生产企业所在地或供应商所在地不一致,这是不影响退税的。
注:报关单货源地并不一定等同于行政区域。实务中对境内货源地的填列按如下规则:生产企业:按生产企业所在地,从《国内地区代码表》中找对应的代码和地区名称。外贸企业:一般以供应商所在地填列,即采购发票采购方所在地。如果出现多家供货商的,应按供货商所在地分开报关并分别填报货源地。
注:自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报关时境内货源地不再只能填报一个,而是根据报关单各项各自实际货源地填报,报关单可以显示多个货源地,同时应注意:境内货源地应先按县级地区名称,县级地名如果在《国内地区代码表》中找不到,就找市级或地市级,仍然找不到的话,就填报“XX其他”。例如,货源地是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填不了曹县,就填菏泽市,填不了菏泽市,就填“山东其他”。
但在税务机关的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中,提到了一种对退税企业的核查问题,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需要发函调查的,由调查评估岗发起,向复函地税务机关发函,复函地税务机关接收后开展核查,核查结果经分管局领导核准后,向发函地税务机关复函。
第十二条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需要发函调查的,由调查评估岗发起,经复审岗确认、核准岗核准后,向复函地税务机关发函。复函地税务机关接收后开展核查,核查结果经分管局领导核准后,向发函地税务机关复函。发函地税务机关调查评估岗接收复函后,根据复函内容提出处理意见,经复审岗确认后传递至相关岗位进行处理。调查评估岗将复函处理结果录入函调系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比照对供货企业的函调管理规定,对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实行函调。对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形,由调查评估岗提出实地核查申请,经复审岗确认后,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
你想想看,为什么海关近些年要求按照实际的境内货源地申报了呢,就是为了税务核查方便。假如你填了黑龙江某地为境内货源地,税务核查的时候却发现实际的生产企业在云南腾冲,你猜他们会怎么对付你!?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应尽量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申报货源地。但供货商不一定,非必须跟实际货源地一致,申报境内货源地的时候,应尽量申报准确的货源地。虽然还未遇到因申报货源地不一致导致处罚的案例,但是,却存在实实在在的影响及时退税的风险,而这,才是外贸企业真正需要关心并加以注意的。
免责声明 ▼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表内容,凡注明来源的,其版权均归属于原出处所有(未注明版权或者无法查证版权的,归属于网络搜集整理)。转载内容(音视频、文字内容等)只以分享关务合规及商品归类及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认同其观点及立场,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阅读者各位自行判断、自行负责。任何依照本公众号内容去指导自身企业运营活动实操的行为都属于企业自身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本公众号无关。如认为本公众号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即刻与本公众号联系或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做删除处理。
编辑及作者 | 高玉领 关务合规、商品归类、AEO认证辅导
手机及微信 | 13564048596
QQ | 292582327
邮箱 | alex.gao@jy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