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左文亮律师 律师春秋 2024-01-25 18:07 发表于上海
公司法的修订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发布,导致股东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有些事项不召开股东会,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都没有召开股东会的习惯,只是在遇到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或者公司出现僵局的时候才会主动去发起要求召开股东会,其实这种法律风险很大。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中的很多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会议解决。股东会应当怎么样去召开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就简单的总结下。
一、提议及召开的主体
1.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二、通知
1. 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全体股东有没有关于通知期限的约定。
2. 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期限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通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确保通知到股东。
4. 通知要保留通知的证据。通知的内容中要包括股东会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等。
三、开会和表决
1.查看参会的股东是否符合开会的要求,如果股东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还要仔细核实委托手续和委托人身份,同时保留该材料作为以后备查。
2.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记录每个股东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 对股东会会议中的议项进行投票,最终根据投票以及表决权的情况形成股东会决议。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同股不同表决权。
5.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通过网络视频,语音通话、电子邮件等等方式开会和表决的,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