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柳絮天 俯首于心 2024-01-25 21:28 发表于上海
以下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作闲暇探讨,不可对号入座,不可衍生发挥。谢谢!
最近没灵感,简单罗列几条"虚假收入"形式,供大家打发时间,笔者也算出镜了。晚安,大家。
1.虚假或虚构销售
某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虚构销售合同以虚增收入。如伪造电子章和电子签名制作虚假合同,或通过找客户相关人员配合签名、签章制作假合同,或者使用已经取消的合同来顶替有效合同,或者用合同的扫描件来代替没有签署的正式合同。
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随后取消合同,但仍将该合同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财务记账,虚增收入。
某公司通过调高合同折扣(合同显示的折扣比实际履行的折扣高),按照合同折扣入账的方式虚增收入。
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与相关主体开展虚假业务,导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3万元。
某公司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导致在4个项目中虚增2018年收入。
某公司策划影视剧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假转让(虚假销售),并虚构首笔转让费回款(虚构资金循环),导致虚增2018年收入。
某公司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导致虚增2019年、2020年收入。
某公司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进行收入确认,导致虚增2009年-2014年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
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与客户相关业务的收入,导致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
某公司于2021年度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虚构或调整履约进度
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备注:履约进度),导致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
4.题外话
纵观历史长河,IPO财务造假案例相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毕竟是少数,笔者不建议抱着几个IPO案例研究来研究去,导致视野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