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赵德阳 Yi只会飞的猪 2024-01-28 21:57 发表于江苏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一位叫罗纳德·科斯的经济学家。
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
案例1:牛与小麦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案例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光。游泳池没有阳光,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3:火车与亚麻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 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案例4:糖果商与医生
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糖果商,一户是医生。糖果商有一个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于两户人家中间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有一年,医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诊所以后,医生发现糖果商作坊发出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于是医生就到法院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声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案例5:养鸡场与新居民
有一家养鸡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家养鸡场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张,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有开发商就在这家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是因为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我们的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对于大众而言,答案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罗纳德·科斯。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
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同样的道理,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曾提出过一个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那会发生什么情况?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就会豁然开朗了。
例如牛跟小麦之争,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人,这时,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高,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可以吃小麦,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
再看酒店的例子。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人,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会问,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能带来多大收入,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14层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这个想法非常重要。
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火星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那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挪开亚麻的责任,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
科斯定律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理解透的,我们要反复思考。
这里面我们插一句,科斯本人从来都拒绝清楚地写出什么叫科斯定律,这是后来其他的经济学家,尤其是那位198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勒,不是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 ),是乔治·斯蒂格勒( George Stigler ),他把科斯的含义写出来并称之为科斯定律。
科斯定律有很多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含义,其中一个最普遍、最常见的含义是:“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不论资源归谁所有,资源的用途都是一样的。”
在理解科斯定律的时候,你要注意:
第一,资源归谁所有,资源用在什么用途上,它跟产权的所有者无关。无论小麦,还是牛归谁所有,最后牛该不该吃小麦,这是根据谁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来决定的,所有者是谁没有关系。
第二,与当事人的数目也没有关系。你看工厂和邻居之间的数目,工厂主只有1个邻居,也可能有10个、20个、200个,这当中人数没有关系,咱们数的不是人头,而是经济价值。
第三,和补偿与不补偿也没有直接的关系。可能要补偿,可能不需要补偿,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资源最后归谁所有。就拿火车的火星烧亚麻这个案子来说,这个案子当初1914年的判决是要赔偿的,因为当时大家都觉得火车是负有责任的。
当时霍尔姆斯法官,就是那位福尔摩斯法官,他写的那个结案陈词叫 concurring ,意思是同样的结果,但有不同的看法。他写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他也认为铁路是需要赔的,但是你要想想,自从这个案子以后,人们越来越觉得责任应该在农夫——放亚麻的那个人,而不在铁路身上的时候,人们的观念就会逐渐发生改变,责任的划分发生了改变,将来可能就再也不需要赔偿了。
所以到底赔与不赔,不是科斯定律所要讲的重点,他要讲的重点是,这稀缺的资源最后到底会在什么样的用途上面使用。
第四,随着默认责任的改变,原来要补偿的,后来可能就变得不需要补偿了。
第五,大家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大家会认为,谁的收入更高谁就有更大的责任,这也不对。铁路的收入可能要比农夫的收入更高,但并不见得收入更高的人,他们的责任就更大。
咱们这里面讲的是,谁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代价越低,谁的责任越大,跟他赚多少钱没有关系。
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最近一个热门话题,就是电视台做的广告,如果广告内容有虚假,电视台要不要负责任。很多人的观点,是认为电视台赚了很多钱,所以应该负责任。但是从科斯定律出发,从经济学的思维看,问题的核心是谁更容易避免误导,是电视台还是做广告的企业?
如果是电视台的话,那电视台就成了一个质检中心,要雇用各种各样的专业人才,来确定产品服务是否真的货真价实。而倒过来,如果责任放到做广告的那些企业上面去,他们对自己的产品当然有更好的理解,他们当然应该负有更高的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整个社会避免广告误导的成本就能够降到最低。
赵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