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荡的经济和关于如何实现南非资源公平分配的激烈辩论的背景下,备受期待的《征收法案》于10月提交国民议会。
律师事务所克利夫·德克·霍夫梅尔(Cliffe Dekker Hofmeyr)说,该法案对南非和外国财产所有人的影响都引起了争议,不确定性和混乱。
引入“零补偿征用”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尤其是在我国法律目前对《宪法》第25条的解读上,即防止财产的任意剥夺并允许以公正和公平的补偿进行征用,它说。
但是,该法案对外国财产所有人一律保持沉默。该公司表示,鉴于这种沉默,人们推测此类财产将与当地拥有的财产一视同仁。
“如果给予外国所有者(或当地所有者)任何偏爱,则可能构成基于国籍的不公平歧视,这显然违宪。
“尽管有必要在外国和当地财产所有者之间给予平等对待,但该法案未提及如何针对被征收的外国财产如何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出版物。
“重要的是要解决这样一个事实,即《征收法案》试图建立统一的程序,这有损于可以随意进行有偿或无偿征收的观念。”
对国际投资者保持沉默
克利夫·德克·霍夫迈尔说,征收法案规定了征收当局必须遵守的严格程序步骤,这些步骤对于防止任意或不当剥夺财产至关重要。
该公司表示,这些程序步骤分为以下几类:
征收当局对财产进行调查和估价;
向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送达征用意向书;
关于适当赔偿的谈判;和
送达没收通知书(一旦决定要没收)。
它说:“对于外国人拥有的财产,特别是居住在南非境外的外国财产拥有者,程序上的步骤保持沉默。” “这困扰着一个问题,即如何按照《征收法案》对待外国财产所有人,以及该法案是否将纳入专门针对外国财产所有人的规定。” 《征收法案》第7(1)条规定,一旦征收当局打算征收财产,它就必须“向财产所有权的所有人和任何已知的持有人发出征收意图的通知”。
克利夫·德克·霍夫曼说,该法案没有提及如何向外国业主提供服务。 该法案对与此类通知有关的“送达”进行了如下定义:“以送达或招标,邮寄,出版或按照法院的指示送达,“送达”具有相应的含义”。 Cliffe Dekker Hofmeyr表示,鉴于要求向财产所有人提供适当通知的要求,未能为外国所有人提供适当的服务程序是要克服的程序障碍。 “如果法案中没有明确指示要向外国财产所有人提供服务,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外国财产所有人要求送达征用意向书,则必须按照'法院的指示'处理。 这将要求征收当局向高等法院寻求有关服务的指示-如果征收当局有其他选择,这似乎相当麻烦。”
Cliffe Dekker Hofmeyr表示,由于缺乏用于通知外国所有者有关拟征用土地的协议,这严重阻碍了在任何征用之前积极与所有者共同参与的要求。 “在没有外国财产所有人收到征收通知的情况下,征收当局在征收外国财产时冒着任意行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 “与其他与涉外方有关的服务相关事务一样,可以而且必须制定针对征用对象的针对外国拥有财产的严格服务流程,以解决这些问题。” 克利夫·德克·霍夫迈尔说,毫无疑问,《征收法案》将引起外国投资者的严重关注。
但是,立法机构是必需的,特别是为了解决它可能遇到的后退问题,以确保就程序而言,它越过众所周知的“ i”和“ t”并加点。 “鉴于对《征收法案》进行了广泛的公众,政治和法律审查,因此,法案的程序性和实质性条款必须经过仔细的询问。 “这将有助于确保宪法的遵守,同时协助国家实现理想的补救,并为私有财产所有人提供足够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