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从威尼斯的商人们取得的香料太过昂贵,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丹麦、瑞典、荷兰兴起海上冒险,建立起香料贸易,葡萄牙率先进行大航海时代的先锋,由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担任指挥官,奉葡萄牙国王曼纽一世之命,出海寻找基督信仰的东方君王,并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达伽马以优势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于16世纪,葡萄牙在东印度设置商馆及要塞,这包括东南亚(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亚、布利格德、科钦、科伦坡)、阿拉伯半岛(马斯喀特、霍尔木兹)、非洲(马林迪、蒙巴萨、基尔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并且有商业发展,主要是香料。
荷兰作为欧洲贸易要角也不落人后;158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借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发现一条从欧洲经过好望角到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配备100门以上的火炮,载着10万荷兰盾以上的银币与白银及许多商品(应为产自西欧、北欧或是荷兰本地的特产品:艺术品、刀剑、宝石加工品)根据葡萄牙的海图资讯,船队还是遭遇到许多灾难,花了15个月的时间才抵达爪哇岛西部的万丹,途中损失许多水手,船员247人锐减至87人,最终抛弃一艘船,将船员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个月的时间,在1597年8月终于回到荷兰,船队将贸易或是武力得来的商品卖出,投资的人据说没有亏损。
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受到季风限制,许多船队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抵达东方,采买相同商品,导致当地进货价格飙升,将同样商品带回造成价格滑落,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该国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森、代尔夫特、荷恩、鹿特丹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60位代表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泽兰12人、其余分部各7人)董事的职位从一开始就属于终身制,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常务董事17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由十七绅士召开的常董会议,每年举行两到三次,分别是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最后一名代表则从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个分部中轮流选出代表担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会议中占了半数的比例。
尼德兰地区受到十六世纪发生宗教改革的影响,许多人改宗喀尔文派,成为新教信徒,由于荷兰人反抗身为领主的佛兰德伯爵即西班牙国王谨慎的菲力普“强迫推销旧教”,也因此,许多比利时的新教徒移居到荷兰,尤其是资本家,他们多移居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来源。
荷兰政府透过授权五项事件,入股荷兰东印度公司,折合现金,价值25,000荷兰盾。第一,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第二,审判犯人并可以对其实施拘留或监禁;第三,与其他国家和议或谈判;第四,发行货币;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东印度公司将这些特权垄断贸易,如此一来,荷兰人民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相当的投资信心。
17世纪荷兰商业公司所占领的土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区以浅绿色表示,范围含盖了印度洋与大西洋中的圣赫勒拿岛
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主要是负责与亚洲各交易站的货物转运,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20,000名员工、与10,000名佣兵的军队,获利同样惊人,股息高达40%,股东也不断的要求提高股息,这也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解散埋下其中一个伏笔。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年-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校舍。